龙岗区上市企业培育及投资专项扶持资助,龙岗区上市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助,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龙岗区上市企业投资专项扶持资助,其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%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,奖励1000万元;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%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,奖励2000万元等。以下是华夏泰科(专业政策咨询、政策补贴申报)小编带来的龙岗区上市企业培育及投资专项扶持资助奖励申报,希望有所帮助。
(一)龙岗区上市企业培育专项扶持资助
1.扶持范围: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(IPO)的企业。
2.资助方式和标准:
3.审核方式:核准制,以境内证券主管部门出具的,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文件为准。
(二)龙岗区上市企业投资专项扶持资助
1.扶持范围: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(IPO)后五年内将募集的资金(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,下同),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;境内上市企业再融资(含增发及可转债),在融资后五年内将再融资的资金用于龙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。
2.资助方式和标准:
(1)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区内投资,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,或其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0%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,奖励1000万元;投资规模不低于6亿元,或其投资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%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,奖励2000万元。
(2)上市企业再融资用于区内投资,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,或其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(指募集资金净额,下同)的50%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,奖励1000万元;投资规模不低于6亿元,或其投资额占再融资资金的80%以上且投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,奖励2000万元。
3.审核方式:核准制,以区统计部门查证数据及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结果为准。
(三)龙岗区上市企业培育及投资专项扶持申报
1.为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的专精特新企业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、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,构建全方位、全链条、全周期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,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,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,支撑龙岗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集群跃升发展,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,结合龙岗实际,根据《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2.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照《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与本实施细则制定并公布具体项目申报指南(通知),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(通知)如实提出申请。申请单位应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奖励扶持事项。
第七条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予以受理。
3.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《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、本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指南(通知)的规定对申报项目或企业进行审核。
4.审核通过的项目,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,公示期五天。公示有异议的,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组织调查或者重审,反映情况属实的,不予扶持,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人。